攀登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攀登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安全设施。2)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样或说明书内做出规定。3)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使用梯子进行攀登作业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固定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使用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 30cm 为宜,不得有缺挡。5)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并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强度不得低于单梯的强度。6)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为 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7)使用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 5m 为宜,超过 2m 时宜架设护笼。超过 8m 时必须加设平台。8)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起重机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9)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10)钢屋架安装在屋架上下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上,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跨步间距不应大于 40cm,毛竹稍径不应小于 79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