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探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安监部门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加强执法督查检查,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都有较大幅度地提升,展现了安监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人员素质、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当前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以下的探讨:一、当前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几点问题(一)行政执法程序不熟悉。部分安监部门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2、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方面,存在程序不规范,流程不清楚,法律运用不准确,导致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监管不力,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如:承办案件立案审批不及时、超期办案未履行报批手续,重大执法规定未按照层级审核规定上报;有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相对人;有的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擅自变更处罚决定;有的甚至出现“一日案”的问题,当日立案、当日审理、当日结案;有的单位还没有真正做到查审分离等。(二)行政执法手段不规范。安监系统内特别是基层单位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行政执法综合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业务不娴熟,技术执法手段不先进,从而
3、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如:对非法违法生产的主体资质未进行审查, 导致案件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无法做出决定;现场检查记录不详细、不准确、不严密,无现场检查图片和物证,制约了对确定违法事实提供有力支撑;证据提取单使用不规范,文书上未规定标明提取时间、地点、证明内容;执法过程不按规定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造成涉法信访、投诉案件的等。(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消极执法,往往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在安监行政执法中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
4、的,则秉公执法甚至从重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无原则的降低处罚标准,致使同样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处罚畸轻畸重,造成违法情节轻重与行政处罚力度不相当。(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不透明,缺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内部执法监督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仅有对案件本身的纠错权力,但无追究有执法过错的安监执法人员责任的权力,客观上造
5、成法制部门的监督权威不够。二、提升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对策及建议(一)抓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队伍素质是执法队伍战斗力的关键所在, 要使执法队伍朝着专业化、 知识化、 综合化方面发展, 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必须多形式、多途径地采取有力措施,注重加强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的复合教育。为此,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聘请既有政策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使安监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熟练处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考核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资格合
6、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二)完善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行政处罚法定、相当、比例等原则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由裁量的事项全都找出来,并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款,逐项进行细化、规范,以进一步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其自由裁量的依据更加充分、可靠,自由裁量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三)强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有关法制、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员进行纪律束缚,要在安监行政执法队伍中建立淘汰机制和竞投机制,对那些以执法谋私、吃拿卡要、损害安监执法队伍形象的典型,予以严肃处理和清理出安监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服务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