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讲解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该制度明确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需先由班组自检,再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复验合格后报监理验收,且验收前需填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对于分部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先自检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特别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还需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质量资料,建设单位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若单位工程涉及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需按程序检查评定并将资料交总包单位。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加验收的人员需按规定权限签署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制度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