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贯彻执行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与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防护职责。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心目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工程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重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参加、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5.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就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安全监督部门作出汇报。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 00 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