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安全管理行为。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2 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2.1 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范围,仅限
2、于施工资质证批准的作业范围。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工程竞标。2.1.1 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外包施工队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事先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2.1.2 严禁将主体工程分包: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配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
3、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2.2 电力生产的零星劳务、正常操作、日常维护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均不属于工程合同的承发包范围。2.3 生产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3 外包施工队管理3.1 外包施工队必须具备的下列安全资质和条件:3.1.1 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3.1.2 持有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期限一般为一年)。3.1.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3.1.4 施工负责人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3.1.4.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3.1.4.2 外包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必须是技术工人,经考试合格并发文确认,不合格人员或未取得个人合格身份证明标志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3.1.4.3 施工人员均必须取得有效的紧急救护证。3.1.5 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逐一登记核对。3.1.6 配备能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足够的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3.1.7 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施工队,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满 30 人及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
5、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3.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健全。3.2 工程管理部门招用外包施工队时,除第 3.3 条、第 3.4 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从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有效的外包施工队中选取。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3.3 如属单项大工程(外包部分预算 50 万元及以上)施工队伍招投标,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提出具体要求。开标时应对投标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3.4 如确属单项工程需要临时增补外包施工队的,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专项报请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对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发布单项工程外包施工队资
6、质审查意见书。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严禁录用。3.6 签订的工程合同、安全协议以及上述外包施工队应具备的资质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备案。3.7 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补办。3.8 严格执行“亮牌预警、末位淘汰”机制,对外包施工队实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满足施工能力要求,不能达到质量工艺要求的施工队坚决清退。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月度考核扣分达 3 分及以上)或上月度因自身责任发生过轻伤 1 人及以上或设备烧损的外包施工队,亮“黄牌”一次。若连续 2 个月度亮“黄牌”,则立即清退,6 个月内不得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上月度考核扣分达 6 分及以上)或上年度因自身责任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或重伤 1 人及以上的外包施工队,亮“红牌”并一次清退,三年内允许在中心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4 外包施工队临时用工4.1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4.2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4.3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 佩戴合格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