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讲解了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具体流程和管理要求。该制度指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任何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或其他变更事项,均需通过设计变更来解决;而施工单位提出的任何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变更事项,则需通过工程洽商来解决。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作为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具有同等作用。为了确保变更和洽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总监理工程师应授权专人处理相关事务,并在处理过程中综合考虑进度、投资、质量和合同等因素,避免在某一方面发生脱节。在特定情况下,如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才能办理。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洽商时应严格遵循规范、规程、工艺标准和验评标准,不得迁就施工单位的失误。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符合规范要求,语言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需求。重大设计变更还需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所有变更和洽商文件应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不得涂改,且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特别是涉及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建设项目。该制度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变更和洽商的处理科学、规范、有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