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台、防汛、防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台、防汛、防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为提高住保处应对洪涝台等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涝台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处管辖房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范、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全处力量参与抢险救灾。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住保处所管辖的金华市区所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已售直管房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一、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成立防台防汛防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传达上级部门对汛情、灾情、工
2、情及防台抗汛工作指令。负责领导、组织全处辖区房屋的防台防汛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朱跃明;副组长:黄小平、黄炜、乔华海。成员:方卫、宋新卫、楼翔、周淑英、张超、马国彬、赵敏、仇旭东。应急分队成员队长:方卫成员:陈金春、王夏墙(带工人三人以上)、章卫华、周连山。二、应急保障1、工程科为住保处防台、防汛、抗灾害以及日常工作部门。各小区、站应做好防台、防汛、抗灾害的宣传工作。2、应急分队:负责辖区房屋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3、值班地点:设在将军路 427 号 8 楼工程科,值班电话 82320257,遇特殊情况时由专人负责 24 小时值班。4、抢险用具:配备抢险交通工具;抢险工具
3、;抢险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储备。三、应急响应根据洪涝台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响应程序,该程序分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1、一般汛情:由固定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如遇住户报险,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做好记录。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维修处理。如遇上级指令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应急分队队长,应急分队队长应在 30 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并召集人员抢险,并及时上报险情。2、较大汛情:在汛情期间如遇节假日或夜间要派专人在值班室值班,遇上级指令或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同时应立即报应急分队队长,并做好记录。应急分队队长在 30 分
4、钟内赶到事发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召集人员处理险情,并及时上报险情。3、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1)接警;如遇上述情况,应急分队分两组 24 小时昼夜集中在值班室轮流不间断值班待命。值班人员接到抢险指令后,迅速通知值班应急分队,并上报上级部门,做好记录。(2)处警;应急分队接警后在 20 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展开现场勘查,疏散人员划定安全区,根据险情简要制定抢险实施方案,同时开展抢险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3)灾后处置;险情排除后,人员、工具及时撤离现场,队长负责善后工作。(4)将抢险情况整理、汇总上报并归档。四、纪律与处罚1、值班人员如遇急事离岗、换人应交代清楚值班内容,并上报领导或应急分队队长。对于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漏岗一经发现按责任制考核处罚。2、值班电话不能借外人使用,应尽量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在接到处警信息后须听清事发地点,做好值班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原地待命继续接听电话。3、对交通工具及抢险工具平时应保持完好,随时可以使用。如遇上述紧急状态时,交通工具应随时待命,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使用。4、对迟报、误报、漏报和处警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5、在应急响应期间,所有应急分队人员必须 24 小时开通有关通讯工具,对因通讯工具不畅未能及时传达的人员,根据延误造成损失情况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