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板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三)重特大中毒事故(四)其他重特大事故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总指挥:寇德金副总指挥:寇新民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