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讲解了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应对特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责任。该制度强调了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于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均需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施工单位项目技术部也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各分包单位则根据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用人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这些单位和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该制度还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和领域,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