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建筑施工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分类、管理、监督和处罚措施。该规定旨在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临时涉及危险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则指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强调了各单位、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在重大危险
2、源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合作。第三章详细说明了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流程,确保危险源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部分提出了对不同级别的危险源实施差异化管理的要求,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五章监督检查部分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第六章处罚部分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以增强规定的约束力。第七章附则部分对一些具体条款进行了补充说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内部管理,还涵盖了外来承包商和劳务组织,确保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都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