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目的,旨在强化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规定中详细列出了建设项目管理、送审的内容及程序,强调了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包括项目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如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项目等,需要进行预评价。预评价工作应由具备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通过科学方法分析预测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和危害因素,并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和防范措施。预评价报告书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评审,安监部门的意见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予以考虑。此外,建设项目总发包方需将承包方的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这些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帮助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别是对于涉及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项目、爆炸危险场所等级较高的项目等,该规定更是提供了重要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有助于提升整体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