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快速、低耗完成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制度强调了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合法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项目许可文件,以及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施工场地需达到四通一平的标准,所有机械设备及配套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测、检修,确保完好且通过安全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实施。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新招工人还需经过三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以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此外,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特种作业人员及办公用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还需在项目开工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该制度旨在为各参与方提供明确的安全生产指导,确保工程项目从准备到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