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讲解了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既有建筑幕墙的定义、安全管理体制、保修和维护责任等内容。根据办法,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对全国和地方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在竣工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后向业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在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办法还明确了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方式、职责和义务,包括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建立相关档案。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的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专业机构。这些主体需要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也应依据办法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