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讲解了为规范项目发包安全管理而制定的细则,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股份公司长期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该细则明确了长期项目发包和非长期项目发包的定义,强调了项目发包过程中必须确保承包企业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细则还详细规定了安全资质审核的内容和程序,包括企业法人资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职工体能技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记录、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资质等。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发包主管科室与承包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确认承包企业持有的有效安全生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资质单,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义务、安全教育、现场管理、劳动防护、事故报告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劳务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基层单位、相关科室,特别是涉及设备(设施)维修、港口作业等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企业。该细则旨在确保项目发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