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1、在关键工序,危险工序施工时,技术员或工区主任都未到施工现场旁站的罚责任人 50 元/人。2、各工区每天分工未公布,罚责任人 10 元/次。3、单项工程或耗工工程量在 100 个工时以上的,以及搭设架体在 30 米以上未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交底的,罚技术员 20 元。4、对已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隐而不报,私自处理的罚工区主任,技术员每人 50 元。5、工区主任认真填写员工的加班分,做到真实有效,不拖时间违者罚 20元。6、工区主任做好分工记录,指定责任人,工程量。未有工程量记录的罚10 元。未指定负责人的罚 10 元。7、 按时上报工程量,推迟罚相关责任人
2、20 元/天。8、零星工程中对相关工序未进行报验而验出质量问题的罚责任人 20 元。9、 每周一汇总材料不能及时送报而影响工作罚责任人 20 元。10、院内材料未经允许外单位人员拉走使用罚责任人 20 元。11、材料送至施工现场无故未能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而影响工作,罚 20 元/次。12、未经允许每周二不能按时报走材料计划,罚 50 元。13、因砂石水泥储量少于规定数量而影响施工,罚 20 元/次。14、所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无故未能催促计划落实,罚 20 元/项。15、工程决算未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公司制度考核责任人。16、日常函件的接收,以及相关的报告,报表,工资单等未能按规定时间报
3、送,按公司制度考核责任人。17、按劳动定额计算工作量。工作量少于额定定额 10时,罚 20 元/人,实际工作量超过定额人均 1 工时,每人奖一分。18、上班期间在接到报验后,未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罚安质成员每人 20 元。19、班组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对提出合理意见拒不执行,对负责人罚200 元。20、验收组成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无特殊情况不参加验收工作罚 20 元。21、安全员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两次培训,少一次罚 20 元。22、无故不参加,不按时参加学习活动的罚 20 元。23 、安质验收后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安质 20责任,工区主任,技术员 20的责任,操作人员 60的责任,特殊情况特定。24、指派负责人可以现场分配工作,对不服从指挥安排的有权对其进行50 元以内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