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讲解了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该制度,旨在推进“平安工地”建设,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明确了考核评价的标准和范围,指出考核评价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涉及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在考核评价程序方面,制度强调了分级管理原则,总监办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办需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日常检查开展考核评价;交工验收前,总监办需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上报备案。此外,制度还提出了创建“平安工地”的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过程监督和隐患排查、定期自查和整改等。最后,制度详细说明了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及要求,如不达标项目需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必须停工整改,以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的评价等级调整。“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及相关施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标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落实制度中的各项措施,各单位可以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平安工地”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