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PG 地下洞库竖井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在 LPG 竖井及泵坑内的施工安全,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依据万华相关管理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此制度适用于 LPG 竖井及泵坑丁烷竖井及泵坑丙烷竖井及泵坑等井口和井下作业。第二条 现场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办理作业票不得作业。第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需填写出入登记表,记录出入时间,同时井下严禁单人作业。第四条 井下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通风设施、气体检测仪及抽水泵,以防绊倒、窒息、中毒及淹溺。第五条 井下水池四周应设置硬防护,下设踢脚板并悬挂警示标志。第六条 井下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
2、员进入。第七条 井下作业时应在井口和井下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员且配备对讲机(至少 2 个) ,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第八条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1依据国家标准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但是,依据万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1.8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因此,达到这个标准的,需要系挂安全带。2依据国家标准 GB/T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规定, 作业高度 2mh5m时,坠落半径 r 为 3m,作业高度 5mh15m 时,坠落半径 r 为 4m,
3、作业高度 15mh30m 时,坠落半径 r 为 5m,作业高度 h30m 时,坠落半径r 为 6m。根据坠落半径,在高处作业区地面划出禁区, 禁区之内严禁有人作业。3高处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对于特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高度近视、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实施高处作业。5出现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时,应当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复工前,应全面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需要经过监理验收并挂上绿色合格证后方可使用。7高处作业前,应配备全身式安全带且应正确穿戴,并确保腰间大扣腿间大扣
4、系紧锁牢,同时认真检查安全带挂钩是否失灵,D 型环是否锁牢,有无缓冲包,确保安全带能够正常使用。8井下上下爬梯时,应将安全带挂在防坠器上,安全带挂钩交替使用,到作业地方后,确保安全带有牢固挂点并高挂低用,无牢固挂点的应增设挂点。同时爬梯应经常检查,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及时加固。9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10使用脚手板或跳板作为作业平台时, 两端应绑扎牢固, 不能出现松动。11梯子不允许作为工作平台,只能作为到达工作区域的通道使用。第九条 临边洞口作业注意事项:1边长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
5、为0.50.6m,且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2在洞口 1m 以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杂物。3临边洞口作业,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挂钩交替使用。第十条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2专业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了解吊装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预防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3依据万华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以下吊装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1)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重 75%;(2)两台及以上吊车配合的;(3)起重机司机视线外作业;(4)吊臂接近危险管线 1.5m 或电线 3m 的作业;(5)吊人(笼)
6、作业;(6)吊车作业位置地下情况不明的;(7)工件重量 10 吨及以上的吊装作业。4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车及吊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吊装区域要进行围闭,有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6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7起重指挥身穿黄色马甲,配有对讲机,统一指挥且信号明确,确保吊装安全。8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将捆绑余下的绳头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9吊物应设置有溜绳,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溜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10吊物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作业,以免碰伤。11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超载使用。12如若遇到雨雪天或风速大于 10.8 米秒的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13依据万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对于以下吊装,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