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 50 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 20 元。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10 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 20 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 10 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 50 元。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 50 元。八、跨越沟、槽
2、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 20 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 20 元。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 50 元。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 2050 元。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 20 元。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 20 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十四、严禁沿起重机械
3、臂攀上爬下,违者罚款 30 元。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 20 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 50 元。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 50 元。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 50 元,搭乘者罚款 20 元。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 30 元。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 30 元。二十一、漏电保安器失灵应及时送检修、更换,不得自行处
4、理或跨接直给,违者罚款 50 元。二十二、施工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碘钨灯、镝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和漏电保安器,违者罚责任者30 元,电工班长 50 元。二十三、严禁使用移动式机碘钨灯和 220V 移动式手把灯(确需使用碘钨灯时要求固定使用且灯高2.5m) , 严禁使用低于2.4米以下的220V照明灯,违者罚责任人 50 元。二十四、值班、维修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离、擅离职守者罚款 50元,对造成生大责任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十五、氧气、乙炔两瓶同时使用时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两瓶与施焊点必须保持不小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违者罚款 20 元。二十六、进行钢筋机械加工、木工机械加工和其它小型机具加工,以及易燃、易爆、有害、有毒项目作业,必须按技术交底措施和相应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盲目施工、冒险作业,违者罚款 50 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十七、凡发生一起员工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 100 元,对该工段罚款 500 元。二十八、凡发生一起员工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 500 元,对该工段罚款 10003000 元,对工段主要负责人罚款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