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讲解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指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各单位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承包商的安全生产部门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的多重领导,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检查、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包括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上报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等。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审查
2、承包商的安全资质、监督执行安全措施、协助业主解决交叉作业中的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各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开具处罚单、责令停工整顿等。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接受监理和业主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推广先进经验、制定安全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落实责任、参加联合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提供事故调查报告、负责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业主、监理单位及各承包商,特别适合大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该文件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