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验收制度第一条:抓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应视为重点,为了确保安全设施到位,能够起到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作业,安全设施一定要符合要求,为此制定安全设施验收制度。第二条:项目工地的各项安全设施要求齐全、有效,在投入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员、设备员随时对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的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四条:公司安全设备处和分公司安全设备科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项目未对安全设施验收或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投入使用,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按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罚以外,对班组长或直接操作人员进行 50-200 元处罚,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第五条:项目安全员、设备员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配件严格检查,要有齐全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和准用证等有效文件资料,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公司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科随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除停止使用外,对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设备员进行与全部防护用品及设备配件等值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