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矿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安全设施从竣工之日起即能投入安全运行而设立的制度。该制度明确,我矿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机电科、安全科、生技科、调度室有关人员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小组,负责井下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新安装采面、井下主要提升巷道的提升设备、防跑车设施等重要工程在竣工时必须经此验收小组验收。对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工程,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且在竣工后需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提出验收申请。安全设施验收实行严格的签字负责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矿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应不断更新完善安全设施以提高抗灾能力,工作面开工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验收安全设施及生产条件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同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有记录并存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小型私营煤矿,只要涉及到井下作业以及相关安全设施建设的企业均应遵循此制度。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还特别针对煤矿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提出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的具体要求,有助于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