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讲解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在投运时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该规定明确了安全设施的定义,将其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同时,规定了“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文中详细阐述了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工程技术部负责安全设施的设计委托、施工质量控制和联合验收组织;安全质监部参与联合验收并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管线所负责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此外,还介绍了工作程序,从可行性研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到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强调了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企业。该规定对于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特别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