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防止在本线路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严格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审查手续,特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2.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2.1 措施(方案)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是否安全可靠可行。2.2 措施(方案)的劳动组织是否合理,岗位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楚,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求。2.3 措施(方案)中所选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仪器
2、、仪表等是否经检验鉴定合格。2.4 执行措施(方案)的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是否编制完成,是否满足施工作业全过程的需要。2.5 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编制完善。2.6 危险点分析及预防预控措施是否明确,具体针对性强。2.7 是否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控与应急措施,特别是重要控制环节的应急对策。3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审批3.1 现场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充分识别本线路工程的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审查,经施工承包方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复审同意后实施。3.2 监理项目部收到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审后,应积极组织进行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意见,审查存在意见时,填写监理文件审查记录,同时返回报审单位,经补充完善后,方可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4 附则4.1 本规定适用于本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4.2 本规定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时,遵从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