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讲解了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法,旨在通过这一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全县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该办法明确了评选的适用范围,即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规定每年评选的数量不超过10个。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评选范围和条件方面,办法详细列出了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包括工程规模、形象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以及不得申报的情况,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适用于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该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