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危险 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 制与审核制度。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 开挖深度超 过 5m (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 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
2、过 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 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
3、6m 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二、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 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也可聘请地方政府部门科技委专家组评 审)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公司 技术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项目部方可实施。四、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2008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