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领发和清退制度讲解了爆破器材的领用流程和管理规定。文件指出,爆破器材的领用需由使用单位职工负责,并由班炮工班(组)长填写领用单,经过主管队(副)队长及主管爆破器材的控制部主任或其委托人逐级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文件强调,严禁将爆破器材发放给承包户或转卖给其他人。对于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炸药库存放,不得在炸药库外存放过夜。每一批爆破器材领出后,必须由开挖队领导或炮工班(组)长签署证实该批爆破器材已使用完毕(含退库部分),且领出、使用及退库过程必须于当天完成,确保形成封闭管理。爆破器材领发和清退制度适用于矿山、建筑施工、铁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等涉及爆破作业的行业。该制度特别针对爆破器材的领用、使用和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