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讲解了爆破器材的领用和清退流程及相关安全措施。具体包括:根据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所需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并填写三联单,经班长审批后到仓库领取。领取时需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确保与材料单一致。爆破器材必须专人专职管理,不得遗失、传借或挪用。爆破工只能在库房发放点领取材料,且不得携带矿灯、火机等易燃物品进入库房。领取和发放时需穿着棉布或抗静电衣物,严禁穿化纤衣物。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需将剩余及未爆的爆破材料清点后交回材料库。电雷管需经过电阻检查并编号,未经检查或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与雷管按比例发放。煤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坚持先进先发原则,确保材料质量。放炮工进入库房前需将矿灯、瓦检仪放在库外。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适用于矿山、采石场、隧道施工等涉及爆破作业的企业和单位,特别适用于从事爆破作业的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监督人员。该制度旨在规范爆破器材的领用和清退流程,确保作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