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讲解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和废品销毁的必要性,指出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收集并销毁。该制度规定,销毁工作需经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10公斤,销毁地点应远离房屋和交通要道至少400米,且应选择白天或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销毁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戒点,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前应发出信号确保人员安全。销毁完成后,清理现场时应确保彻底冷却,并仔细检查,对于未完全销毁的爆炸物品应立即组织二次作业。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单位,尤其是那些涉及雷管、炸药等易损变质的高危物品的企业。该制度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销毁操作指南,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