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治安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员工予以执行。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三、根据本工程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
2、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五、 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好以防火、 防盗、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工作。六、劳务队伍,必须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七、现场用工,必须经工程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或(民工)队伍进行管理,同时民工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以上政府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经用工队、组和公安部门审查后登记造册,方可使用。八、各分包队或民工队必须由本队长负责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项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门相应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九、各
3、部门对所用民工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运输、机械、高空、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十、加强对各自员工的管理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要及时报告,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内部,做好预防、减少各类犯罪。十一、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财务门窗要牢固,符合防盗要求,同时不准存放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设二人以上专门值班看守。十二、各分包队伍或民工队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门,不准干扰施工生产、正常生活秩序、不准打架、聚众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发生,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十三、认真执行消防条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准违章作业,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十四、违反规定六、七、八、九条者罚款 1001000 元;违反规定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者,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制裁。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罚款 10005000 元。十五、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