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2、 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3、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意见。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6、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
2、强劳动保护工作。7、 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8、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9、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10、 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11、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
3、及时纠正、解决。12、 木工间内备有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13、 高空作业对材料堆放应稳妥可靠,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14、 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5、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16、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17、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18、 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19、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20、 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