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讲解了为确保职工因公伤亡事故能够纪实、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措施,依据 2007 年 6 月 1 日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的相关规定。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定义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被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制度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事故的上报流程,从最早发现者到直接领导,再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直至相关部门。事故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制度明确了具体的调查、报告和清理流程,确保事故现场得到妥善保护。此外,事故处理需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确保事故原因查清、责任人受教育、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受处理。工程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尤其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行业,如建筑、化工、制造等。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减少事故的负面影响,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