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管、钢坯堆码作业安全规定1 目的为加强对钢管、钢坯堆码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钢管、钢坯堆码作业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钢管及钢坯的堆码作业。3 职责3.1 钢管、钢坯堆码的实施单位负责堆码作业的安全性符合本规定要求。3.2 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钢管、钢坯堆码的维护和日常安全检查管理。3.3 XXXXXXXX 部负责钢管(钢坯)生产、转运、储存等过程的协调,以使物流畅通,缓解堆码压力。3.4XXXXXXX 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钢管、钢坯堆码的安全监督管理。4 工作内容和要求4.1钢管、钢坯原则上要求使用货架或货框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货架或货框高度。4.2
2、在无货架或货框的情况下钢管、钢坯堆码应遵循“平稳、牢固、高度适当、间距合理”的原则进行堆码,严禁出现“倒三角”、“倒梯形”、“头重脚轻”、斜堆、空心堆等堆形。4.3无货架(或货框)堆码一般采用平铺分层堆码、打捆堆码及不打捆压缝堆码方式。平铺分层堆码分为梯形平铺和井字形平铺,打捆堆码分为打捆井字形堆码和打捆压缝堆码。4.3.1 平铺分层堆码一般适用于大口径钢管和大管坯, 大口径钢管一般采用梯形平铺,大管坯一般采用井字形平铺;小口径钢管和小管坯一般采用打捆井字形堆码; 不打捆压缝堆码只适应于 720 分厂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钢锭。打捆压缝堆码只在特殊情况下临时采用。4.3.2 一般钢管堆放高度控制在
3、3 米以内, 单支重量在 0.8 吨以上的厚壁钢管和长 2 米以内的钢坯采用无货架或货框堆码时, 必须严格控制堆高在 1.8米以内。4.3.3 为进一步增强钢管(钢坯)堆码的可靠性,梯形平铺堆码及压缝堆码的钢管(钢坯) ,应在钢管(钢坯)横向两侧加设防护立柱,钢管(钢坯)堆放高度不得超出立柱高度,以防钢管(钢坯)堆意外垮塌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加设防护立柱的钢管(钢坯)仍需按相关堆放方法进行堆放,不得将防护立柱当货架功能使用,正常情况下钢管(钢坯)不得挤压防护立柱。4.3.4平铺分层堆码要求4.3.4.1 梯形平铺分层堆码要求a、 平铺分层放置的钢管每层间要用垫木隔开, 垫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
4、厚度,每层钢管外侧垫木上要塞好防滚动三角木,每层每侧所塞三角木不少于两只,三角木要契入钢管底部。b、不同直径的钢管不得同层放置。c、上一层每边的宽度比下一层宽度少 0.6 倍以上钢管直径,呈正梯形,不得有悬空的现象,并控制好每堆钢管的长短差。d、每层的钢管与钢管之间要排列整齐、紧密,不得有间隔。e、平铺放置的钢管堆在高度不超过 3 米的前提下,层数不得超过 12 层,不同口径钢管堆放层数如下:139 12 层168 11 层177 10 层219 9 层243 8 层273 7 层364 6 层4.3.4.2 井字形平铺分层堆码要求:a、井字形平铺分层堆码层间不需垫物,层间呈井字形排列,每层钢
5、坯外侧要塞好防滚动三角木或三角铁(热坯塞三角铁) ,每层每侧所塞三角木(或三角铁)不少于两只,层内未排满的钢坯要在层内合理分布并且两侧都塞三角木(或三角铁) 。b、上一层的宽度不得大于下一层宽度,两边距下层边界必须有 0.6 倍以上钢坯直径的余地,堆放不得出现上大下小或悬空或坯堆倾斜的现象。c、小口径钢坯堆放在高度不超过 3 米的前提下,层数不得超过 12 层,大管坯生产线待转坯料堆放不超过 4 层。d、不同直径的钢坯不得同层放置,禁止大坯压小坯。4.3.5打捆堆码4.3.5.1成品钢管打捆依照产品包装规定执行。非成品钢管打捆提倡使用钢丝绳套箍打捆(小口径管用六毛丝打捆除外) ,每捆钢管两个套
6、箍离端头 1 米以上,但禁止将钢丝绳套箍作挂钩起吊使用;使用六毛丝打捆,则小口径钢管按单根六毛丝每两米一个道次进行打捆,单支重在 0.5 吨以上的钢管及钢坯按双根六毛丝每两米一个道次打捆,每道捆应均匀分布在钢管、钢坯上,以使受力均匀。4.3.5.2用六毛丝打捆时,端头要用铁棒绞牢,相互紧密缠绕四圈以上,每个缠绕扭结尾端留下的六毛丝长度不得超过 250mm, 并将扭结反向压平贴近钢管表面,不得向外伸出。4.3.5.3每捆限重在 5 吨以下。4.3.5.4打捆堆码限高3米以下, 打捆压缝堆码斜面的斜度不得大于45度。堆放的打捆钢管或钢坯下方不得有悬空现象。4.3.5.5堆放的打捆钢管或钢坯不得有散捆现象。严禁在管堆或坯堆上进行散捆、打捆作业。4.3.5.6严禁单支钢管(钢坯)与打捆钢管(钢坯)混放堆码。4.3.6 不打捆压缝堆码只适应于 720 分厂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钢锭,钢锭的堆码层数不能超过 3 层,直径500 mm 的特大管坯堆码层数不能超过六层,直径500 mm 的特大管坯堆码层数不能超过四层。4.4严禁在铁路铁轨及铁轨两侧 1.5 米内堆码钢管或钢坯。在龙门吊或平车运行区域堆放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