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及火工品管理放炮及火工品管理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对相应责任人罚款 500 元。2.严禁放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及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罚放炮员 500 元。3.放炮必须执行放炮停电制度坚持谁放炮谁负责送电,否则罚放炮员、安全员、带班长各 200 元。4.放炮器钥匙只准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交予他人,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否则罚放炮员 300 元。5.放炮线随用随拉炮后及时收回否则罚放炮员 300 元。6.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罚放炮员 200 元。7.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否则罚放炮员 500 元。8.瞎炮、残炮当班未放完的炮当班必须处理,否则必须向下一班现场交清,继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否则罚责任人 300 元。9.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签字手续齐全,否则罚放炮员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