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操作致发电机组烧毁重大责任事故案讲解了1989年上海某电厂发生的严重火灾事故,该事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达1967万余元。事故发生在1989年8月19日15时左右,由上海电力安装某工程公司加热面班组长陈某某违章作业引起。当时陈某某带领民工鲁某、郑某在四号发电机组凝汽器上方进行管道安装作业。作业前,陈某某未对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确认是否有易燃物存在,也未采取任何防止火星飞溅的隔离措施,更没有安排监护人员。在这些情况下,陈某某进行了点火气割低过管作业。切割完成后,又用氧乙炔气割修整悬挂着的那段低过管截面坡口,最终导致火星溶珠飞溅引燃了脚手架上的易燃物,继而引发更大范围的火灾,烧毁了A组凝汽
2、器内部钛管7000余根及钛隔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陈某某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的动火安全防火规定,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陈某某事后积极抢救火灾现场并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违章操作致发电机组烧毁重大责任事故案适用于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及其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那些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此案例能够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素材。它强调了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无易燃物,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同时,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简化或忽视必要的安全防护步骤。此外,该案例还提醒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