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永昌县某拆除工程墙体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 点 40 分被拆除综合楼三楼墙体突然向内坍塌,造成 3 人死亡、2 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位于甘肃省永昌县境内城南某国道312线改建高等级公路设互通式立交桥和县城南大街相接,按照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道路建设红线内的综合楼和部分厂房等建筑进行拆除,此项拆除工程由杜工程队于 2001 年 11 月 28 日动工拆除。 200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3 点杜工程队作业人员柴某等 8 人到综合楼西段拆挖墙体,将墙体每隔 3m 预留 50cm 宽的柱子后, 从地面以上 lm 范围内进
2、行拆挖, 约 14 点 40 分柴、赵、张等 8 人分别拆挖三楼西端的外墙及隔墙的预留柱,约 15 点 40分时,三楼墙体突然向内倒塌,造成在此作业的施工人员 3 人死亡、2 人受伤。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该工程在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负责人没有临场正确指挥,施工过程盲目蛮干,当拆除至三层西墙体时,作业人员用大锤、钢钎对墙下 1m 处先凿洞、再掏空,最后砸断四周柱脚,致使墙柱突然坍塌,将在场的作业人员压于墙下。这种施工过程,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工程规定: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砍砌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体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允许进行掏掘。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这是本次事故的技术原因。2管理方面永昌县城关镇南关改造拆迁过程中,对承包方资格审查不严,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既无资质证书、又无营业执照的工程队,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这是发生事故的管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