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韶关市某建筑工程墙体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2 年 2 月 4 日上午 10 时 45 分左右,在云南省红河州某中学基建工程挡土墙开挖基坑时,基坑上部边坡发生坍塌,造成正在基坑内作业的 3名工人死亡,1 名工人轻伤。该事故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事故发生经过云南省红河州某中学的基建挡土墙工程,是当地教委 2001 年第二期扶贫义务教育工程的前期项目,该工程由当地教委负责分二期施工,责成该中学负责现场管理,委托当地城建局设计室作挡土墙设计。一期场地平整开挖于 2002 年 1 月 21 日至 28 日完成,由于建设方未对边坡角度提出具体要求,以致场地平整后,边坡形成了一道长 65.4m,
2、高 9.3m,边坡角 87的陡坡。边坡距上部晋思线公路约 1OOm,由于山体较陡,当年修公路时推下的浮土附存在边坡顶部,高度约 1m 左右。2002 年 1 月 31 日当地教委与某建筑公司签定协议,由其承建二期挡土墙砌筑工程,沿边坡支砌长60m,高 5m,底宽 2m,顶宽 0.8m 的挡土墙,挡墙平地面高 3.5m,基坑深 1.5m,用以保护场地边坡。2 月 4 日上午 10 时 45 分左右,7 名工人正在开挖基坑,因基坑上部边坡突然坍塌,其中未来得及撤离的 4 名工人被土石掩埋。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边坡土质松软,承载力和稳定性不好。边坡角度明显不符合岩土力学和有关规范要求,边坡角度达 87,在施工过程中极易造成边坡塌方。边坡垂直高度过高,达 9.3m。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工,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2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在开挖平整场地(一期工程)时,未对边坡角度、垂直高度提出具体规划和要求,给二期挡土墙砌筑施工埋下了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缺少基本的安全知识,对施工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既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消除,也未向建设方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盲目组织冒险施工,是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未实行工程监理,施工中缺乏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也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