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庐江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4.21”坍塌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4 月 21 日 9 时许,安徽省庐江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碧湖镇南坑村进行杆塔材料选料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徽省庐江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明知应当报告的情况下,恶意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阻碍了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5 月 12 日, 市安委办高度重视, 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获悉事故情况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 ,2014 年 5 月 4 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即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政府法制办、碧湖镇人民政府参加,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法律专家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5 月 15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物证鉴定室对事故死者尸体进行了检验,6 月 2 日,完成检验并提交 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和瞒报
3、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是华东特高压主网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线路工程全长 2603 , 途径浙江和福建两省, 其中浙江境内 2428,起自湖州安吉,讫于丽水景宁。线路在交通困难、地质条件复杂的山区等地段采用两个单回路架设,其余地段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共需新建杆塔 1418 基。浙江省电力公司为推进特高压建设,专门成立了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浙江段线路业主项目部,代表省
4、电力公司履行业主职责,统一管理浙江段特高压施工建设。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浙江段共分为 12 个标段,每个标段总承包给 1 个省级送变电工程公司。其中,10 标线路总长 226.5 ,由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总承包,监理单位为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线路起由浙南 1000KV 变电站架构至 5J001(8T059)和 5Y001(8G056)塔,为并行单回线路架设(全部采用角钢塔) ,东侧线路长度 26.5 ,杆塔 55 基,西侧线路长度 26.5 ,杆塔 58 基, 杆塔合计共 113 基, 其中莲都境内 100 基 (其余 13 基在松阳) 。该标段属山区地貌,山路陡峭,交通运
5、输条件差,全线杆塔高跨设计,基础型式全部为人工挖孔桩和岩石嵌固基础型式。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年 4 月,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4 月,实际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5 月,截止事故发生之日,莲都境内正进行杆塔组立施工,已完成 90 基。 (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基本情况1、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000001024(4-5)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豫)JZ 安许证字2005010023-0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A1061141010201-6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编号:5-3-00008-2005(12)
6、,住所:郑州市西站路 76 号,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齐涛。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施工、电网设施维护检修、输电线路铁塔生产等,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主项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一级等资质,可以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总承包。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为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10 标)成立了施工项目部,并派驻了项目经理张红涛、常务副经理云俊斌、安监部主任孙秀雨等管理人员 20 余名,项目部设在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浙江鸿佳鞋业有限公司内。 2、劳务施工分包单位:安徽省庐江县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421000005383(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皖)JZ 安许证字2004004243-2-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B2494034142102-4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编号:4-4-00449-2013,住所:庐江县庐城镇城西新区经三北路以东与纬一东路以北交叉处,注册资本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