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制氧厂氧气瓶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2002 年 3 月 30 日 19 时左右, 吉林市松江气体经销处送气工驾驶农用三轮车携带 10 个空气瓶,来吉林市东华制氧厂充装氧气。19 时 20 分左右,送气工与门卫闲聊后,离开门卫室走进充气间。此时,班长巡视设备后,发现送气工在充氧间,要求其离开。此时即 19 时 25 分,充装压力达 9MPa时,突然有一气瓶爆炸。死亡 1 人,轻伤 2 人,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15 万元。该气瓶重量 59. 6kg,壁厚 6. 1mm,容积 37. 9L,工作压力 15MPa。(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该气瓶原为氢气瓶,因氢氧混装造成爆炸。主要原因是经销单位系非法经营,将改装氧气瓶嘴的氢气瓶混入其他氧气瓶送人东华氧气厂充装氧气,检查人员未能区分开气瓶颜色,没有有效地防止气瓶错装,造成爆炸。(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 加强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充装间。2. 认真执行充装前的检查制度,杜绝错装、超装,不合格气瓶和超期气瓶充装。3. 尽快完成瓶装气体经销站的安全注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