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检查瓦斯浓度,放炮时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该矿位于内蒙自治区某市石拐矿区,距某市约 45 公里,属某矿务局管辖。矿井采取竖井开拓,分区通风,是一个高沼气矿,设有瓦斯抽放系统。发生事故的工作面位于矿东一下山采区西翼,走向长 1000 米,回风巷标高980 米, 斜长 120 米 (已采 220 米) 。 煤层厚度 1118 米, 倾角 2025 度,可采储量 200 万吨,采用倾斜分层金属网假顶下行单一长壁采煤法。现在采第一分层,采高 22 米,摩擦金属支柱,木板梁支护,采取跨落法管理顶板,由采煤二队开采。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供风量 614立方米分,回风瓦斯浓度 092,煤尘爆炸指数
2、 4758。工作面设有瓦斯遥测报警系统,还设有灌浆除尘洒水系统。1984 年 7 月 9 日中班,于 13 时下井打眼装药,17 时左右开始放炮,第一组炮从上口以下 7 米处开始,当向下放炮到 20 米处,约 18 时 10 分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25 人,伤 18 人,经济损失 18 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二、事故原因分析1、经现场检查,发现工作面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相距 44 米。在距回风巷 20 米的第一组最后有两个炮眼,残眼深度 05 米,雷管脚线严重烧焦,木板梁积存有焦碴,而且向上下两侧方向逐渐消失。因此认为放炮打枪是引起高斯爆炸的火源。2、从 7 月 5 日开始,工作面中部出现地质破碎带,6 日发生局部冒预,工作面瓦斯有所增加。当第二组在破碎带附近放炮时,泄出大量瓦斯。3、 事故前, 回风巷的瓦斯报警仪报警, 瓦斯浓度从 1 5突然上升到 2 8,工作面仍未停止放炮。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岗位责任制度。3、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与放炮的管理,坚持“一炮三检”,选择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瓦斯检查员,做到不空班、不漏检,杜绝双炮器同时放炮,并坚持使用水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