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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第一煤矿瓦斯爆炸.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9719 上传时间:2022-02-0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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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潘集第一煤矿瓦斯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该矿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淮河以北潘集区境内,属淮南矿务局主管的统配煤矿,生产能力为 300 万吨年。1973 年 11 月 1 日破土动工,1983 年 12月 26 日一期工程简易移交生产。 1987 年 7 月被定为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987 年 12 月 9 日, 按计划西一采区变电所于 14 时至 15 时 30 分停电改线,致使 301、302 两队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停运,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其中301 队掘进的 1241(3)腰巷的瓦斯浓度大于 2。通风区技术员按规定编制了瓦斯排放措施,经报批定于 22 点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工人违反规定,没有按规

2、程实施,22 点 8 分,在起动小绞车提拉管子时,产生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爆炸波沿东、西上山冲到运输机上山,将该上山进、回风交界处的风门摧毁。爆炸波混入新鲜空气后再次燃爆,并引燃了上山的胶带运输机。造成 45 人死亡,10 人受伤,经济损失 200 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l、瓦斯排放过程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 142 条规定。2、运输上山巷道布置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 116 条规定。3、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工作严重失职。4、矿井采区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988 年 7 月 14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字(1988)42 号文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批复如下:1

3、、给予淮南矿务局局长杨某某、副局长王某某、局总工程师王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2、给予淮南矿务局党委书记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矿掘进三区电工王某某(现场排放瓦斯人员)和分管通风技术的负责人张某某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给予矿长高某某、矿党委书记杨某某和通风区区长王某某分别撤销矿长、矿党委书记和区长职务处分。5、给予矿总工程师商某某行政记过处分。6、给予矿生产副矿长计某某、调度所长时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7、给予机电科管子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现场小绞车司机)、矿通风区西队队长刁某某开除留用察看处分。8、给予通风区党支部书记周某某、掘进三区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四、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纠正“三违”。2、强化“一通三防”领导,严格通风、机电管理,抓好瓦斯的排放工作。3、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员的素质。4、改进采区通风、运输生产系统,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安全保护和监测设备,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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