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尧都区阳泉沟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2002 年 12 月 2 日 9 时 10 分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0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和隐瞒过程。阳泉沟煤矿是以原阳泉沟煤矿(已关闭)接续井的名义建井,属私营股份制企业。该矿从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已过期作废,属违法生产矿井。二、事故原因井下通风系统不合理,进风巷与回风巷平面交叉,造成风流短路;局扇安装位置不当,工作面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时未检查瓦斯,不按规定充填炮眼,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长期违法组织生产,矿井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特殊工种人员严重不足,长期没有配备具有资质的瓦检员和放炮员;不执行瓦斯检测和“一炮三检”制度,违章放炮,多头掘进,以掘代采;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对阳泉沟煤矿的复产验收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对该矿长期违法生产问题失察;尧都区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检查落实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对煤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对干部管理教育不严,以致个别政府公务人员违法违纪,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死亡人数,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