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设施的检修煤气设施的检修1、要认真做好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组,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遵守相关各项规定。2、煤气设备(管网)停气或带压动火检修,车间必须组织制定停气、卡盲板、吹扫方案或带压动火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煤气设备(管网)大中修前一周,车间必须组织召开有关管理部门参加维修专题会议,并拟发会议纪要。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3、煤气设施检修期间必须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作业票,做好各
2、环节的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详细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4、组织指挥机构应明确组织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情况、指挥机构总负责人、检修工程负责人、生产系统负责人、安全监督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员。指挥机构负责人、检修工程负责人、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进行一对一联系。5、煤气设备(管网)检修的审批程序:1)计划性的大中修时,车间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划和方案报技术设备部、生产管理部、工艺质量部、主管厂长审核、厂长审批。2)临时性的煤气设备(管网)检修,车间必须提前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由厂领导和生产管理部、技术设备部、工艺质量部、主管厂长审核后,报厂长审批。3)突发性的紧急维修,车间电话
3、通知生产管理部、技术设备部、工艺质量部、主管厂长紧急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评估后电话汇报厂长审批。未经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6、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灭火器,才能开始检修。7、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7、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办理容器内安全作业证,经生产管理部、技术设备部、工艺质量部现场评估、监护、气体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现场
4、监护人员不得少于 2 人。8、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50mgm3 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h;不超过 100mgm3 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0.5h;在不超过 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5min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 2h 以上。9、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 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
5、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10、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并在现场设专职监护人。11、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人员采取穿好防火服,做好面部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操作时不可正对人孔或管道打开方向。12、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13、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
6、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2)距工作场所 40m 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 40m 以外;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4)距作业点 10m 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14、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 1-4 条的有关规定外,还 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控制室联系;2)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 1-4 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煤气检测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3)电捕焦、电捕轻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设备内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标准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1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2 入内工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