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炸药库炸药存放管理煤矿炸药库炸药存放管理1、炸药库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 50 元。2、专库专存,炸药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吨,雷管4000 发。3、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4、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 50 元。5、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 元。6、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 500 发,炸药不超过 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7、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