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交底讲解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该文件明确了建设(监理)单位需在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施工完毕且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合格后,提前四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同样提前四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进行节能分部验收。文件详细规定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的要求,包括现场拉拔试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及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的检测方案制定与备案流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需按随机取样原则确定检测方案,并报质监站备案。检测实施前,建设(监理)单位或检测机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
2、通知质监站综合科。此外,文件对墙体节能工程采用不同保温体系时的具体检测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如基层和保温层粘结强度、后置锚固件锚固力、抹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以及饰面砖粘结强度等。同时,还强调了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及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交底适用于从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具体而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该文件的规定,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文件为这些主体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涵盖了从工程进度通知到现场检测实施的各个环节,确保各参与方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此外,文件还特别适用于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他们负责审核检测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测部位或增加检测数量,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