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多项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及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规定。文中详细列出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将建筑节能要求纳入考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检验、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及时上报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等。此外,还强调了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规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建筑能效,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