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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578 上传时间:2021-03-17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9.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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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0 年 12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六章 绿色发展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2、保护和修复, 促进资源合理高效 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 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 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 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 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 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 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 新驱动、系

3、统治理。 第四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 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长 江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 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长江流域 生态安全的责任。 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 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

4、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 境保护和修复。 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和标准化等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 排放、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 保护、水产养殖、防灾减灾等标准体系。 第八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长 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 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长 江流域自然资源状况。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十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 息地状况普查,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建立野生动物

5、资源 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府有关部门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 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 第九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应当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已 经建立的台站和监测项目基础上,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 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组织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 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 省级人民政府

6、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 制,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相衔接,加强对长江流域船舶、港口、 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长江流域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 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第十二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织专业机 构和人员对长江流域重大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开展科学技术等专 业咨询。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组织开展长江流域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 等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影响的第三方评估、分析、论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 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系统。 国务院有关部门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 共享长江流域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管理执法等信息。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流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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