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以下简称集束装置)的型式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要求、涂敷要求、储运和安全使用规定等。本标准适用于充装压缩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的集束装置,集束装置内的气瓶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且具有相同的公称工作压力、直径和容积,公称工作压力范围为8 MPa30 MPa,单只气瓶的公称水容积应不大于150L,集束装置气瓶的总水容积小于或等于3000 L,集束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用于充装氧气的集束装置,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大于20 MPa.本标准不适用于充装毒性程度为有毒或剧毒气体的集束装置,也不适用于充装消防用气体以及固定在车上使用的集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