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该办法强调食品经营者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并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该办法还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供方便的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在食品经营方面,办法列举了禁止经营的食品种类,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食品等。食品经营者需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食品经营企业还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零售商、食品配送企业等。该办法为这些经营者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帮助其合法合规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该办法也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有助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