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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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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19 年修 订】 【2006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第 131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 465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依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98 号) 修订; 依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 院令第 709 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 保护和 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制定

2、本条例。 第二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 植物主管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 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批

3、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五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依照本条例, 组织陆生野生动 物、水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等方面的专家,从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 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科学咨询工作。 第六条 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 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 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 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

4、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 植物及其产品。 第七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 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 (二)来源合法;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5、https:/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 (五)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申请人应当按照 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 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6、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农业 (渔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 10 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 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二)进出口批准文件; (三)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 交出口国 (地区)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 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 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 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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