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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7873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6.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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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规定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规定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带班下井次数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4 次,带班下井不少于 10 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 18 次。二、带班下井职责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3、带班下井过程中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三、带班下井要求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四、带班下井考核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 3 天),缺一次,扣罚 500 元。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 元;再次发现,扣罚 500 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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